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随机抽查实施细则(试行)一、实施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域使用管理法 海岛保护法 海洋环境保护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海域海岛使用项目执法监管力度,切实加强海洋与渔业资源环境保护,规范渔业、渔船、渔港管理秩序, 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重点的日常监管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二、实施主体实施主体为: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广东省渔政总队(中 国海监广东省总队)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管理总站。技术支撑单位:省海域动态监管中心、省海洋与渔业技术推广总站、省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预报中心。三、实施原则1、坚持依法监管。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开展检查,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管依法有序进行。2、坚持公开公正。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增强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的公信力。3、坚持协同高效。加强海洋与渔业机构内部、跨部门、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建设,努力实现执法成本最小化和执法效能 最大化。四、分事项实施-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