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四届泉城文艺奖文学创作类评奖细则根据市委济办发201320 号文件精神,按照第四届泉城文艺奖评选工作总则 (以下简称总则 )要求,制定文学创作类评奖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第一条 “泉城文艺奖”文学创作类评选文学作品奖,推荐文艺突出贡献奖候选人。申报参评及推荐应符合总则规定要求。第二条 凡济南市内(包括中央、省、部队等驻济单位)作者,在规定期限内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文学作品,包括小说、报告文学、散文(含杂文)、诗歌、儿童文学作品,均可申报参加评奖。长篇小说以单部作品参评,中、短篇小说以单篇作品参评,诗歌、散文、报告文学、儿童文学以选集(专集)参评为主,也可以单篇作品申报参评。外地作家创作的反
2、映济南题材的文学作品也可参评。第三条 参评作品的创作时间:以初次出版或发表时间为准,在 2013 年 7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发表的作品均可参评。二、评奖条件与标准2第四条 参评作品的主要条件:(一)主题鲜明、思想性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要求,具有正确思想导向和鲜明时代特色。(二)艺术水准高,具有创新风格、独特个性和较高文化品位,符合人民群众审美需求。(三)获得由国家宣传文化部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组织评选的全国性文学奖项的作品;副省级(含副省级)以上宣传部门、省文联、省作协组织评选的文学奖项的作品。(四)产生了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五条 推荐文艺突出
3、贡献奖候选人要综合考虑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有奉献精神,自觉地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二)艺术精湛,业绩突出,德艺双馨,是该艺术门类的标志性人物或领军人物。(三)获得由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作家协会组织评选的全国性文艺奖一等奖 1 项(含 1 项)以上,或获得省级宣传部门、省文联、省作家协会组织评选的文艺奖一等奖 2 项(含 2 项)以上。(四)获得国家宣传文化部门或单位表彰并被授予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1 次(含 1 次)以上,或获得省级宣传文化部3门或单位表彰并被授予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2 次(含 2 次)以上。(五)长期扎根基层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基层文艺工作者。
4、第六条 每位参评者,只能申报其中一个奖项。三、奖励名额及奖金第七条 文学类作品奖共 7 项,每项评选 3 部(篇)作品。奖励标准为:长篇小说 2 万元;中篇小说 1 万元;短篇小说 1 万元;报告文学 1 万元;散文、诗歌、儿童文学选集(专集)1 万元,单篇 0.5 万元。文艺突出贡献奖获奖者一次性奖励 5 万元(获奖总数原则上不超过 3 名) 。四、初评委员会构成第八条 根据总则规定,成立第四届泉城文艺奖文学类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委员会原则上由 5 名或 7 名成员组成,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1 名,成员从济南市“泉城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五、申报程序与报送要求第九条 济南市
5、作家协会负责组织本协会、县区文联及行业文联的申报工作。县区文联、行业文联按照总则要求,组织本地、本行业申报工作,然后报送市作协。第十条 济南市内各单位,每单位可申报作品 1 至 2 件。4申报参评须经所在主管部门(或单位)同意,由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第十一条 济南市内个人无工作单位者,申报参评须经户口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申报。 第十二条 报送要求(一)申报作品应按要求填写第四届泉城文艺奖文学创作类作品申报表一式 8 份,出示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并报送获奖证书复印件 2 份。同时提供参评作品 5 份,其中至少一份原件。400 字以内作品
6、简介 2 份。所有申报文字材料电子版须发至联系人邮箱(邮箱附在文尾) 。(二)申报文艺突出贡献奖者须填写第四届泉城文艺奖文艺突出贡献奖申报表 (一式 8 份) ,出示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并报送获奖证书复印件 2 份、500 字以内艺术成就简介2 份。第十三条 申报时间:2018 年 1 月 20 日1 月 31 日(星期三)17:00。六、评奖程序与方法 第十四条 评选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初评市文联负责组织初评。5申报工作完成后,组织召开初评委会议,通报申报工作情况,通过初评方法、评奖标准和评奖纪律等事项。初评委主任主持初评工作, 按文学创作奖每项奖励名额数,初步评选出文学创作奖的候选作品;根据
7、标准推荐 1 名文艺突出贡献奖候选人。初评委对初评结果分别撰写出评语,经所有成员签字后提交评委会参加终评。(二) 终评“泉城文艺奖”各奖项均由评委会最终评定。1评委会办公室召集由评委会全体委员参加的终评会议。出席会议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会议。初评委员会向评委会全体委员会议汇报初评结果。2在全体评委充分酝酿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评选出文学类获奖作品、文艺突出贡献奖获得者。(三)公示评选结果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 15 天,公示期满无问题后正式公布。七、奖项管理第十五条 以评委会的名义,代表市委、市政府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奖励。获“泉城文艺奖”的任何奖项,均可作为6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获奖作品的相关资料收入“泉城文艺奖档案库” ,由评委会办公室存档管理。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济南市泉城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济南市泉城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文联。相关文件和表格可登录市文联网站(http:/ 17199 号(济南市环境监控中心大楼 8 层)济南市文联协会部办公室邮政编码:250101联系人:董超岩联系电话: 13181721169电子邮箱:济南市泉城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济南市作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