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处罚(奖励)实施细则项目部应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质量监督及检验、试验检测人员的配置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的要求,满足质保体系的正常运转。项目部应明确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责任人,上述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能力,项目部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质量责任和权力。一、 材料管理:1项目部应按设计规定及规范要求,及时组织相关实验人员对材料的质量进行抽样检测,若发现材料的质量有问题,应及时处理。发现擅自使用未经抽检及抽检不合格的材料,一经查实,项目部将限期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处以3000元次的处罚金,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施工队自行负责。2严禁各施工队采购不合格材料,或将采购材料转手倒卖和挪作它用,一经项目部查实,将责令限期整改,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处以2000-10000元次的处罚金。 3 .项目部材料主管部门应严把材料质量关,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场,对己使用不合格材料施工的工程,项目部将责令限期整改返工,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把不合格材料清除出场,若不执行,项目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强行清除,费用由施工队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