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环境污染设施管理制度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为防治环境噪声造成污染,保护和改善工作环境,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预防为主、源头控制”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第三条 职责(一)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解释。(二)各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据本制度进行实施。第四条 引用法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 工作程序(一)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环境噪声的控制和管理。(二)设备管理部应充分考虑机械设备噪声的要求,选择低噪声设备。(三)安全环保部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第六条 规定内容(一)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二)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