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科技奖励办法第一条 公司设立科研开发奖励基金,专门用于奖励对公司科研开发有重要贡献的人员和组织。第二条 公司设立科技奖励领导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指定。所属企业设立科技奖励小组,成员由各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指定,报公司科技奖励领导委员会审批。第三条 重大奖励项目由公司科技奖励领导委员会决定。一般奖励项目由所属企业科技奖励小组决定,报公司科技奖励领导委员会备案。第四条 科技创新奖励采用所属企业和公司两层奖励制。公司科技奖励领导委员会负责重大奖励项目的审评与批复(重大奖励项目是指奖励金额超过5万元的项目),监督所属企业科技奖励小组的奖励活动;所属企业科技奖励小组负责所属企业的重大奖励项目推荐和一般项目的审评与批复。第五条 奖励的范围:(一)降低生产成本的技术革新成功并投产;(二)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重大技术改革成功并投产;(三)职务技术发明专利,被公司采纳并投产;(四)新产品、新项目成功研发者;(五)新产品、新项目成功引进;(六)新产品、新项目成功推广。第六条 奖励程序:(一)科技创新项目负责人向所在企业科技奖励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