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1目的根据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特制订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深圳市交通9号线设备工程9507标工程项目监理部及各参建单位。3依据3.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3.2监理规划及安全监理细则。3.3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等。4内容与要求4.1施工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应立即用电话或传真按管理关系向隶属的电力公司和企业或工程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报告,死亡事故还应向公安部门、检察部门及工会报告。4.1.1施工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发生特大、重大机械事故、特大、重大火灾事故,特大、重大交通事故,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或传真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4.1.2即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2 人身事故调查:4.2.1特大人身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执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