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处员工奖惩条例一、 总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管理处内部有效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同时为了规范管理处对员工的奖惩行为,确保管理处的管理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不断提高,根据政府有关法规以及管理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管理处对员工实施奖惩,采用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的办法,并遵循正激为主,负激为辅的原则。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管理处所有员工,包括管理处劳动合同制员工以及劳务工。二、 奖惩职责及依据第四条 员工所在部门的直接上级或间接上级均可对其属下的员工提出奖惩建议。第五条 管理处管理部是监督落实管理处各项规章制度的职能部门,有权对管理处所有员工的奖惩提出建议。第六条 管理处综合事务部是员工奖惩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员工的奖惩建议进行审议,并具体执行已审批的奖惩决定。第七条 管理处对员工实行奖惩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并以下列文件为准绳。1、 管理处各类考核制度;2、 管理处各类规章制度;3、 管理处员工手册三、 奖惩的类别第八条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三类:1、“XX物业人”奖授予最佳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