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食堂管理和民工宿舍管理食堂管理规定(一)有关要求1、保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的措施。2、地面清洁无积水、杂物,墙面、烛台无积尘、污垢、生熟食容器分开,并有明显的生熟标记。3、餐具、灶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食品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灶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4、食堂的各种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要求,确保达标。5、坚决杜绝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等可能对人体有害的食品。6、不准食用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防止疾病传染。7、严禁食用各种超保质期的制品,严禁使用外地大包散装盐和亚硝酸盐。8、炊事人员必须持当年有效健康证方能上岗。(二)食堂卫生检查制度1、领导重视,有专职或兼职行政领导负责食品卫生工作,设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2、卫生岗位分工明确,做到分片包干,落实到人,悬挂有项目部统一制作的各项管理制度。3、卫生工作有周检查,月评比,记录完整,评比结果与结算挂钩。4、卫生检查内容包括: 食品: 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