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处管理服务质量分级考核暂行办法一、 总则第一条 为了健全考核制度,使管理处的管理服务质量及职能部室的服务工作得到全面公正的评价,特制订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考核的原则:1、 全面考核的原则;2、 分级考核原则;3、 权责一致的原则。第三条 管理处的综合事务部是管理处各级考核的主管部门。第四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管理处职能部室及各级员工考核。二、 考核责任关系、内容、依据及时间第五条 管理处综合部负责组织管理处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负责各职能部门的考核。部分负责人再逐级向下考核,即:1、 考核小组考核各部门;2、 各部门考核各项目经理;3、 项目经理考核工作班组(项目组无班组,项目经理直接考核员工);4、 工作班班长考核本班员工第六条 管理处各部、各级考核结果与员工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奖金挂钩,具体挂钩办法另行制定。第七条 对管理处各部门服务质量的考核分为内部考核及外部考核,内部考核为管理处考核小组每月按ISO9001:2000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对管理处各部门的监督检查,外部考核为业主(各办公机构)意见调查。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