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外部劳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项目外部劳务队伍管理,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增强企业施工能力,扩大企业生产规模,根据集团公司以及公司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外部劳务队系指与本公司职工无亲属关系或其它经济关系、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所管项目中5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单独承包或劳务承包时执行本办法;5万元以下工程项目单独承包施工时参考本办法执行。第四条 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均由各项目部进行,选择后要报公司审批。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项目部成立外部劳务使用管理招标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书记、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副经理、工委主任、各部室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部计划部。第六条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负责本项目外部劳务的选择、使用、管理和考核工作。第三章 外部劳务使用原则第七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时,项目负责人可书面向公司提出申请:1、业主指定分包;2、公司无相应施工生产资源或施工生产能力;3、公司与相关者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