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保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相对稳定,使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就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流动、调配等有关问题进一步加以明确,望遵照执行。 一、管理范围1、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由公司统一管理和调配使用。公司配备到各个项目部、工程队的专业技术人才由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管理。2、分公司经理、书记、总工程师,项目部经理、书记、总工程师,工程队队长、书记、总工程师为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直接责任人,负责决定本项目部和工程队新上项目专业技术人才的调入、项目部后期专业技术人才的去留以及待遇、奖惩等管理工作。二、调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调往集团公司以外单位工作,以有利于公司发展,满足施工生产需要为前提,调出条件:1、经诊断证明属伤、病、残或年大体弱,不宜在流动施工一线工作的人员。2、非紧缺专业,在流动施工一线安排工作确实有困难的人员。3、因单位编制体制调整,精简的富裕人员、公司内部调整无法安排的非工程类专业技术人才。4、经调查家庭确实有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