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监控及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3内容1)、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2)、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3)、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的要求对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4)、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