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回收公司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止责任制度。 1、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做到生产建设和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2、公司总经理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止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领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3、公司设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止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长:柴志坤 成员:董良、梅翠芳、闫亚静 4、技术部负责全公司的环境污染防止工作,并在组长的领导下,落实各项环境污染防止与保护工作。 5、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作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禁止向环境中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转移或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容器、转移工具等要有明显的标示。 6、公司制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应急预案。 7、建立健全公司的环境保护网,专人负责各项环境保护的统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