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AT 商品退货管理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供应商所供货品的退货。包括我公司退 货及供应商申请退货两部分;本制度汲及财务部 ,商品分析调度中心 .采集中心.物流中心 .各分店.二、 申请退货1. 我公司要求退货:包括供应商滞销商品、有质量问题商品、换季商品、在我公司无法销售的商品等。对于这部分商品可由分 店向总部商品分析调度中心、采集中心提出退货申请,由采集中心对口采 集人员与供应商进行沟通。供应商同意退货后,由采集中心有关人员提出 退货书面申请,由本部门领导批复同意后,将书面申请提交商品分析调度 中心,之后由其发出各门店具体退货指令。1 1 商品分析调度中心在下达退货指令时应注明,需退货商品所属供应商、品牌、款号及选择正确退货仓位、是直退供应商还是退货总仓。2. 供应商退货: 指供应商发现其所送商品在我公司无法销售或供应商与我公司终止合作,因以上原因需退货给供应商。此时应由供应商向我公司采集中心提出退货申请,并以公函的形式书面提出申请。采集中心领导批复同意后,采集中心相关人员向商品分析调度中心提出书面退货申请及所退货品清单,之后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