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指导意见一、场地建设要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应具备交易服务、信息发布、开评标、组织竞价等功能, 应包括交易服务大厅、开标区、评标区、谈判区、实物展示区、拍卖竞价区、多功能交易大厅等功能区。(一)交易服务大厅交易服务大厅应具备咨询服务、业务受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有产权、土地及矿业权、药品采购、其他交易等)、专家抽取、信息服务(信息展示、查询等)、商务服务(打字复 印、传真扫描等)等功能,办事窗口数量根据相应业务量设置还应设置一定面积的实物展示区。交易服务大厅应配备排队叫号系统、业务办理自助值机系统、广播系统、对工作人员的评价系统以及高清无死角摄像头,同时设置等待坐席,方便客户休息。(二)开标、电子竞价室开标室需配置会议扩音设备(音响、话筒、调音台等)、配置电脑、网络打印机、投标文件解密供开标使用;配置显示系统(拼接屏、投影机、电视机等),便于投标人员查看各个投标厂商的报价文件、身份验证文件及开标流程;应配置高清 无死角摄像机及拾音器,便于监督使用。配置背景广播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