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方案“公众满意程度”是2016 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 核目标体系中的一项主观指标,由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 制定调查方案并组织开展抽样调查获得数据。调查方案设计遵循科学、 客观、横向及纵向可比原则,调查内容综合反映公众对生态环境各方面 情况的满意度和评价,调查结果对全国和各省(区、市)均具有代表性。一、 调查目的通过对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居民开展随机抽样调查, 了解公众对生态环境各方面的主观满意程度,反映人民群众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获得感。根据调查结果计算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和五年考核提供依据。二、 调查内容调查综合反映公众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各方面情况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评价,重点调查居民对本地区自然环境、市政环境、卫生环境的满意程度,对本地区污染和治理情况等其他环境问题的评价,同时调查居民对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的态度和实践情况等。调查内容详见“五、公众生态环境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