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东乡县灾后重建县城客运中心建设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LXZC 2018-367 采购单位: 东乡族自治县交通局招标机构: 甘肃金恒信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一八年七月1目 录投标邀请函 .3投标须知前附表 .7一、总 则 .12二、 投标须知 .132.3.6 投标保证金 .172.3.9 投标文件的密封 .182.3.10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2.3.1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92.3.12 投标文件修改与撤回 .192.4 开标 .192.4.1 中标通知书 .192.4.2 合同授予原则 .202.4.3 合同的签署 .202.4.4 其他 .20三、澄清和质疑 .21
2、3.1综合说明 .213.2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213.3对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的质疑 .223.4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23四、 货物(服务)需求 .24五、技术要求 .565.1 总体要求 .565.2 货物技术要求 .565.3 售前服务要求: .565.4 供货与验收 .565.4.3 货物验收 .565.4.4 技术资料 .56六.评标原则及办法 .586.1 评标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 .586.1.1 原则 .586.1.2 组织 .586.2 评标内容 .586.3评标标准 .596.4评标的程序和方法 .596.4.2 评标方法 .606.5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中标供应商的
3、确定 .616.5.1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616.5.2 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626.6 废标 .626.7 无效投标 .63七、附件 .65附件 1: .66东乡县灾后重建县城客运中心建设项目 .66购 销 合 同 .662东乡县灾后重建县城客运中心建设项目购销合同 .67附件 2: .71投标函 .71附件 3: .72投标保证金 .72附件 4: .7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3附件 5: .74投标报价表(开标一览表) .74附件 6: .75投标分项报价表 .75附件 7: .76投标人基本情况 .76附件 8: .77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77附件 9: .78
4、产品质量保证与服务承诺函 .78附件 10: .79近三年已完成类似项目一览表 .79附件 11: .80投标货物偏离表 .80附件 12: .8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书 .81附件 13: .82投标单位承诺书 .82附件 14: .83同意招标文件条款声明 .83附件 15: .84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 .84附件 16: .85中小企业声明函 .853投标邀请函甘 肃 金 恒 信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受 东 乡 族 自 治 县 交 通 局 的 委 托 ,对 东 乡 县灾 后 重 建 县 城 客 运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 欢
5、迎 符 合 资 格 条 件 的 供 应 商 前 来 参 加 。一 、 招 标 文 件 编 号 : LXZC 2018-367 二 、 招 标 内 容 : 一 、 行 包 安 全 检 查 设 备 : 1.X 射 线 安 全 检 查 设 备 1 套 ; 2.安 检门 1 套 ; 3.手 持 金 属 探 测 仪 2 套 ; 4.身 份 证 阅 读 器 6 台 ; 5.手 持 检 票 2 台 ; 6.检 票机 4 套 ; 7.检 票 机 柜 4 套 ; 8.条 码 扫 描 枪 4 台 ; 9.自 助 检 票 机 -翼 闸 ( 带 人 证 识 别 )4 套 ; 二 、 微 机 售 票 系 统 及 软 件
6、 : 票 务 系 统 1 套 ; 三 、 垃 圾 车 : 1.垃 圾 车 1 辆 ; 2.垃 圾 箱 10 个 ; 四 、 候 车 休 息 设 备 : 1.排 椅 50 组 ; 2.热 水 器 3 台 ; 五 、 安 全 消 防 设备 : 微 型 消 防 站 2 套 ; 六 、 广 播 通 讯 设 备 : 1.室 外 音 柱 2 只 ; 2 壁 挂 小 音 箱 11 只 ;3.定 压 功 放 1 台 ; 4.无 线 一 拖 二 手 持 话 筒 1 套 ; 5.机 柜 1 个 ; 6.音 响 线 10 卷 ; 7.音响 辅 材 1 套 ; 8.施 工 调 试 费 1 项 ; 七 、 行 包 搬
7、运 与 便 民 设 备 : 1、 手 动 搬 运 车 2 台 ;2.电 动 搬 运 车 2 台 ; 八 、 宣 传 告 示 设 备 : 自 助 查 询 机 2 套 ; 九 、 电 子 显 示 设 备 : 1.售 票 大 厅 LED 大 屏 5 平 方 ; 2.候 车 大 厅 LED 双 色 大 屏 20 平 方 ; 3.候 车 室 电 视 机 1 台 ;4.会 议 室 电 视 机 1 台 ; 5.投 影 1 台 ; 6.幕 布 1 个 ; 十 、 办 公 及 其 他 设 备 : 1.商 用 机20 台 ; 2.复 印 机 A4 幅 面 3 台 ; 3.打 印 机 10 台 ; 4.复 印 机
8、A3 幅 面 3 台 ; 5.彩 色 打印 机 2 台 ; 6.凳 子 50 把 ; 7、 文 件 柜 20 个 ; 8.宿 舍 床 30 张 ; 9.办 公 桌 50 张 ; 10.沙 发 茶 几 1 套 ; 11.沙 发 茶 几 , 9 套 ; 12.窗 帘 70 米 ; 13.服 务 器 2 套 ; 14.服 务 器KVM1 套 ; 15.设 备 机 柜 2 套 ; 16.网 络 交 换 机 2 台 ; 17.会 议 桌 30 张 ; 18.椅 子 60 把 ;十 一 、 会 议 室 系 统 : 1.调 音 台 , 1 台 ; 2. 15“二 分 频 音 箱 1 对 ; 3. 15 寸
9、2 音 路 全 频音 箱 1 对 ; 4.功 放 1 台 ; 5.一 拖 四 会 议 话 筒 1 套 ; 6.简 易 机 柜 1 个 ; 7.音 箱 挂 架 1副 ; 8.辅 材 1 批 ; 十 二 、 生 产 管 理 系 统 设 备 ( GPS) : 车 载 gps 终 端 50 套 ; 十 三 、监 控 安 全 防 范 项 目 ( 前 端 设 备 ) : 1.400 万 像 素 半 球 型 摄 像 机 15 台 ; 2.400 万 像 素枪 式 摄 像 机 25 台 ; 3.摄 像 机 支 架 25 个 ; 4.摄 像 机 电 源 40 个 ; 5.交 换 机 5 个 ; 6.交换 机 5
10、 个 ; 十 四 、 监 控 安 全 防 范 项 目 ( 后 端 设 备 ) : 1.网 络 硬 盘 录 像 机 2 台 ; 2.监视 器 2 台 ; 3.硬 盘 8 块 ; 4.核 心 交 换 机 1 台 ; 5.操 作 台 1 套 ; 十 五 、 监 控 安 全 防 范项 目 ( 传 输 设 备 ) : 1.超 五 类 双 绞 线 15 箱 ; 2.电 源 线 20 卷 ; 3.光 纤 收 发 器 5 对 ;4.FC-FC 尾 纤 30 根 ; 5.光 纤 跳 线 40 根 ; 6.光 纤 1000 米 ; 7. 8 口 终 端 盒 5 个 ; 8. 424 口 终 端 盒 , 1 个 ;
11、 9.监 控 设 备 箱 10 个 ; 10.辅 材 1 批 ; 11.安 装 调 试 费 40 点 ;三 、 项 目 预 算 : 198.8055万 元四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1、 须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 并 提 供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实 施 条 例 第 十 七 条 所 要 求 的 下 列 材 料 : ( 1)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营 业 执 照 等 证 明 文 件 , 自 然 人 的 身 份 证 明 (复 印 件 加盖 公 章 , 原 件 带 至 现 场 备 查 )
12、;( 2) 财 务 状 况 报 告 (经审计的最近年度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两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现场备查) ;( 3) 投 标 人 需 提 供 投 标 截 止 日 前 近 一 年 内 任 意 一 个 月 缴 纳 任 意 税 种 ( 增 值 税 、营 业 税 、 企 业 所 得 税 ) 的 凭 据 , 依 法 免 税 的 投 标 人 , 应 提 供 依 法 免 税 的 证 明 材 料 (复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 4) 投 标 人 需 提 供 投 标 截 止 日 前 近 一 年 内 任 意 一 个 月 ( 按 年 缴 纳 的 提 供 上 年 度 )缴 纳 社 会
13、 保 障 资 金 的 入 账 凭 据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 5)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3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的 书 面 声 明 原件 ;( 6)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的 证 明 材 料 。2、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 正 反 面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3、 法 人 授 权 函 ( 原 件 ) 及 被 授 权 人 身 份 证 ( 正 反 面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原 件 带 至现 场 备 查 );4、 须 提 供 由 供 应 商 所 在
14、 地 或 者 业 务 发 生 地 人 民 检 察 院 出 具 的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结 果 告 知 函 , 原 件 带 至 现 场 备 查 ) ;5、 投 标 供 应 商 须 为 未 被 列 入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 ) 记录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或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或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录 名 单 ; 不 处 于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信 息 记 录 ”中 的 禁 止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期 间 ; 未 被 列 入 “信 用
15、甘 肃 ”网 站 ( ) 记 录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或 财 政 性 资 金 管 理 使 用 领 域 相 关 失 信 责 任主 体 、 统 计 领 域 严 重 失 信 企 业 及 其 有 关 人 员 等 的 方 可 参 加 本 项 目 的 投 标 。 ( 以 投 标截 止 日 前 在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5( ) 及 “信 用 甘 肃 ”网 站 ( ) 查 询 结 果 为 准 ,如 相 关 失 信 记 录 失 效 , 供 应 商 需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资 料 )6、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五 、 招 标 文 件 获 取 方 式 :1、 符 合 上 述 资 格 的 供 应 商 登 陆 临 夏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在 线 报 名 并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http:/ 。2、 获 取 招 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