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一事一议个人先进事迹(共8篇)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已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而是通过开展“一事一议”的方法筹资筹劳解决。 但是在一些地方,农村“一事一议”还存在不少问题。 个别村干部独断专行,不按议事规章办事,只由少数人甚至个人说了算,任意收取和支付费用。有的村干部由于在群众中威信不高,导致村内的“一事一议”形成“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现象。此外,还有一些乡镇给村里下任务,按“一事一议”最高标准每人平均15元落实到每个农户,由乡镇统一收取、开支,严峻违反了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使村级议事程序流于形式。 开展“一事一议”,必需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掌握、用法公开”的原则,在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时,应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半数参与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代表参与,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半数通过才能有效。为了防止“有事不议,无事乱议”等现象的发生,各级税改办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把政策关,加强对农村“一事一议”的监督和指导,并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议事程序,真正体现大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