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集体户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由行政部门负责管理集体户口及相关业务,同时建立与所属派出所和集体户口人员的双向沟通机制,保障信息沟通顺畅。第二条本办法对集体户人员的户口迁入、迁出及日常借用户口卡等业务程序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适用于本中心集体户的所有人员。第二章户口的迁入第三条户口迁入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人事关系已经落入公司;(二)人事局准予迁入户口关系。第四条 将户口迁入集体户的人员,应积极协助行政部门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行政部门于每双月月末统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原则上平时不予办理。第三章 户口的迁出第五条凡人事档案关系调离公司公司人员,须同时办理其户口迁出的手续。第六条建立户籍关系迁出登记手续,凡迁出户籍关系的,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详见公司集体户口迁出登记表第七条户口存在集体户的人员有固定住所后,应及时办理集体户籍关系迁出手续。第四章户口借用第八条集体户人员,如个人需要,可借出户口卡。第九条建立户口卡借用登记手续,凡借出户口卡的,应如实填写借用事由等相关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