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办理托付书(共4篇) 办理机动车业务托付授权书 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授权被托付人 代表 (全部人)办理 (托付范围)业务。 机动车全部人确认:经办人在申请上述业务时签署的文件、供应的资料有效,代表机动车全部人的意愿。 托付办理车号牌或识别 。 本托付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授权为经办业务授权,再次托付无效。 机动车全部人(盖章): 授权经办日期: 年 月 日 办理机动车业务托付授权书 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托付人: 姓名,性别,诞生日期,民族,居民身份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地,联系电话。 受托人: 姓名,性别,诞生日期,民族,居民身份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地,联系电话。 兹托付 为我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个人名下 壹辆,车架号、发动机号、车牌号码 的车辆买卖转移过户登记事项。机动车全部人确认:经办人在申请上述业务时签署的文件、供应的资料有效,代表机动车全部人的意愿。我对代理人依规定办理的有关登记事宜均担当法律责任。 本托付有效期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