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抽查工 作,提高督查的科学性, 促进行业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以及有关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部组织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和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开展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活动。第三条部通过开展质量安全督查工作,旨在指导和督促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掌握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第四条质量安全督查工作依据:(一)国家和行业有关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家和行业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有关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第五条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由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督查工作实行督查组负责制,督查组由部组织行业有关专家组成。督查组成员对督查意见和评分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