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文化部关于表彰“全国先进青少年宫” 、“全国青少年宫优秀教师” 和“全国青少年宫优秀工作者”的决定中青联发 20044 号近年来,各级青少年宫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青少年活动阵地在教育服务青少年中的积极作用,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 进一步推动青少年宫事业发展,共青团中央、文化部决定,授予北京市青年宫等100 个单位“全国先进青少年宫”称号;授予潘青禾等200 名同志“全国青少年宫优秀教师”称号;授予张其军等100 名同志“全国青少年宫优秀工作者”称号。这次受表彰的“全国青少年宫优秀工作者”,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本职工作,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开拓创新,在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中成绩优异,为青少年宫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共青团中央、文化部希望这次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不懈努力,再创佳绩。各级青少年宫和广大青少年宫教职员工要向受表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