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引导和激励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经依法审批、 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 改建、扩建工程在施工期间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 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平安工地是指项目从业单位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施工过程以风险防控无死角、事故隐患零容忍、安全防护全方位为目标,推进施工现场安全文明与施工作业规范有序的有机统一,是不断深化平安交通发展的重要载体。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单位。第四条平安工地建设管理主要包括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施工过程中的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等。第五条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指导性标准(以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