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武汉大学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为充分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为共青团武汉大学第 十三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团代会)胜利召开奠定基础,根 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 年 6 月 20 日通过,以下简称团章 )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以下简称选举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团代会代表产生办法。一、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团的选举规则规定,下列人员在团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 组织关系在武汉大学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 二) 在武汉大学担任团内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除外)。二、代表名额总数及分配根据选举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按 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 经校党委和团省委批准,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确定本次团 代会的代表名额为399 人,列席代表若干。按照代表要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