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核目的】为落实学院对于团委的管理及培养方针,加强对团委的统筹管理,以完善团委内部建设和提 高团委成员积极性为目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制定本细则。第二条【考核任务】依据本细则对团委各部门(包括部长、副部、部员)每月考核一次,由主席团主持、执行, 最终考核评定结果须由主席团通过。对于所评出的各部门考核总积分将作为各部门、副部、部员评优或建议辞留职等工作的最终依据,并且将作为下一任团委各部门负责人推选的参考依据。第三条 【考核对象】 本细则的考核评定对象为团委各部门(包括部长、副部及部员)。第二章考核标准(一)、基本要求一 【严于律己】院团委各部门(包括各部部长、副部及部员) 应严格遵守学院及团委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 严于律己,在广大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二 【自我协调】各部门成员应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学生工作的关系 , 不能因工作而严重影响学习或为了学习而放弃工作。三 【工作态度】对部门内布置的任务,各部门应分工明确,协调性强,高效、按时地完成。在工作中,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