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价费 2017149 号市各委、 办、局, 市各直属单位, 各区物价局 (化工园区经发局)、财政局:为了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行为,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负担,优化发展环境,服务“两聚一高 ”建设,打造“强富美高 ”新南京,我们结合国家和省最新的政策文件,修订更新了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以下简称收费目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收费目录中的项目为国家和省两级有权部门批准的全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收费政策的截止日期为2017 年 4 月 30 日。其中,加 “”号的项目为涉及企业负担的收费项目。二、我市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 为准, 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支付。收费项目的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 管理方式等, 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 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