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口头变更劳动合同效力的法律知识浅谈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效力按照法律规定变更条款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且与劳动合同的签 订一样变更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但是在司法解释 ( 四) 第十一条中明确了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效力认定原则如果一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另一方以实际行为予以接受也可以视为双方达成变更的合意本文分析了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仅供参考一、劳动合同变更的概念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方已存在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因此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合同订立后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由于社会生活和市场条件的不断变化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