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实施方案(共4篇) 2021年关税实施方案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77号 经国务院批准,2021年关税实施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将有关状况公告如下: 一、进口关税调整 (一)有关最惠国税率: 1对感光材料等52种商品连续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见附表一)。 2对小麦等8类47个税目的商品连续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对配额外进口的肯定数量棉花连续实施滑准税形式的暂定税率,并适当调整滑准公式。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三种化肥连续实施1%的暂定配额税率(见附表二)。 3对9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连续实施海关核查管理。 4其他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 (二)对燃料油等部分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见附表三)。 (三)依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待协定,对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协定税率(见附表四)。 (四)依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待协定、双边换文状况以及国务院有关决定,对老挝等东南亚3国、苏丹等非洲30国、也门等7国,共40个联合国认定的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