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档案企业名称 核准日期 年 月 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全宗号 目录号 案卷号注册号 册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目 录序号 材 料 名 称 材料所在页号1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审核表2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3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4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6 营业执照正、副本7 企业登记颁证及归档记录表8910111213141516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 当使用 A4 型纸。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的, 请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签署。2、“经营范围” 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项 目 原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名 称住 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名称 性质 登记机关 登记类型分支机构 法人非法人增设撤销名 称法人类型登记机关主管部门(出资人)证照号码备案其他申请人声明本企业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及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法人盖章:年 月 日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 (企业名称)的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手续。2、同意 不同意 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 不同意 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 不同意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 不同意 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签 字:固定电话:指定代表或者共同 委托代理人信息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盖章或签字)年 月 日注: 1、申 请 人提交的申 请书应 当使用 A4型 纸 。手工填写表格和 签 字的, 请 使用黑色
4、钢 笔或 签 字笔填写、 签 署。2、设 立登 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 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 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变更、注销登记申请 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 为母公司。3、委托事项及权 限:第 1 项应当选择 相应的项目并在 中打 ,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 2、3、4、5 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 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
5、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5、申 请人 为自然人的 签字, 为非自然人的盖章。承 诺 书申请人郑重承诺如下:一、向工商登记部门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及有关文(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二、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时,保证在法定期限内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变更(备案)登记。三、经营范围涉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保证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对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经营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四、保证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缴纳出资等义务。五、严格自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承诺人盖章(签字):日期:注:申请设立登记时,由拟任法
6、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申请变更登记或换发新版营业执照时,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其中: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分公司由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字。企业登记颁证及归档记录表(市场监管部门填写)企业名称 注 册 号登记类型 核准日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受理通知书号 领取人签字准予登记通知书号 领取人签字颁证情况 正本 个 副本 个签 字 签 字日 期 日 期领执照人电 话发执照人电 话出照日期 出 照 人归档日期 归 档 人归档情况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