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劳动合同范文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xx年 10 月 25 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XX年 1 月 15 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 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 以下称用人单位 ) 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 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依法成立的基金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属于前款所称的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