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发合同违约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商定造成讨论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担当违约责任。本条是对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违约责任的规定。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商定造成讨论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担当违约责任。假如;当事人一方逾期不进行投资或者不履行其他商定的义务,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百三十七条 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条是对解除技术开发合同条件的规定。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毁灭的一种行为。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依据技术开发合同的特点,合同法又规定了技术开发合同可以解除的另一种情形,即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没有意义,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合同法起草时,很多科研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