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发合同与委托开发合同的区别及合同范本 合作开发合同与托付开发合同有以下区分: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关系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平行的,即当事人都担当类似的义务,又都有权恳求和监督另一方履行相应的义务。 托付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相对的,这与一般的双务合同相同,即托付人的主要义务也就是讨论开发人的主要权利;讨论开发人的主要义务即托付人所享有的权利。 2、当事人进行讨论开发工作的方式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共同参与讨论开发工作,具体表现为,合作各方可以共同进行全部的讨论开发工作,也可以按合同的商定进行分工,分别担当不同阶段或不同部分的讨论开发工作。 托付开发合同,则是一方进行物质投资和经费投入,另一方从事讨论开发。 与此相联系,二者的合同主体也不同。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各方大多为特地从事讨论开发工作的科研单位,而托付开发合同,则一般是科研单位与企业之间的合作。 3、合同当事人签约目的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