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罚条 例本 条例 作为 项目经理与公司签 订合同的补充条款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 效力 。1、对工程未能完 好结 算的处罚规定由于工程质 量、 工期延 误及其它问题, 造 成工 程未能完好结算, 其 损失部 分由 工程部经理、 工程 监理、 项目经 理按比例处 罚, 具体如下:( 客户 对设 计效果不满意 或由 于设计方面的 原因造成的 损失 除外)( 1) 工程部经理 承担 该损失的 5%;( 2) 工程监理承 担该 损失的 5%;( 3) 项目经理承 担該 损失的 90%。( 4) 工程部经理 、工 程监理、 项目 经理 被处罚款均在 工程 结算时扣除,如 因设 计问题,则 由设计师承担 ,工 程部 经理、工 程 监理、项 目经理的款 项及 奖金按正常发 放。2、工程监理奖惩 条例( 1) 未认真履行 工程 监理职责, 按 公司 相关规定处罚 , 情 节严重的开除, 并追 究相应的法律 责任 。( 2) 未能及时填 写有 关报告的, 罚 5-50 元。( 3) 发现问题处 理不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