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业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工业企业( 以下简称企业 ) 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非工业系统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也适用本制度第三条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 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企业发生迁移、 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应当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 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第五条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第六条企业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