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督查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及时发现工程管理中的问题及漏洞,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程质量, 节约投资,特制订本督查制度。第二条督查工作本着“实事求是, 秉公办理”的原则, 对需要督查事项及时、快速、客观、公正地完成督查过程,并及时提交督查报告,跟踪落实整改情况。第三条督查过程包括提出问题、调查研究、 提交督查报告、落实整改等四个阶段。第二章督查对象及督查内容第四条督查对象:工程部、拆迁部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第五条督查内容:工程管理中的安全、质量、进度、技术方案洽商、工程数量联测、变更方案、工程拆迁方案及拆迁数量等方面。第六条督查小组针对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制订督查方案,报中心领导审批后实施,也可对中心领导提出的督查事项进行专项督查。第三章督查机构的组成与责任第七条督查机构(即督查小组)常设在中心合约部,组长由分管合约部的中心副主任兼任,组员为合约部技术人员。 第八条督查小组负责对各项目组施工现场、拆迁部的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