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港地产加盟合同 甲方:北京军港精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公司) 乙方: (加盟店负责人)身份证号: 为适应日趋竞争激烈的北京二手房产市场,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达到团结协作,共赢进展的目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并通过总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同意乙方以加盟店方式加盟甲方。具体加盟事宜制定如下: 一. 合作方式 1、甲方是经国家工商及有关部门核准的独立企业法人总公司,乙方加盟后依托甲方成立非企业法人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分公司。 2、双方共同到工商部门办理分公司注册登记。乙方为分公司负责人,营业执照由乙方保管用法,印章由总公司保管,乙方用法时需做登记备甲方存查。 3、乙方自行选择经营场所,担当一切经营费用支出,并享有和支配分公司经营所得。为充分发挥集体的力气,使每一条信息价值最大化,在开展房产业务中,总公司在与加盟店协商同意后可对加盟店内人员进行临时调动或者调整,总公司有义务帮助各加盟店在财力、人力、物力等方面进行优化组合,并配合制定好安排方案,做到公开;公正;公正 4、甲方依据本协议为乙方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