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例是劳动合同法的补充和操作性说明,实际运用时仍旧要在劳动合同法体系下进行,条例未涉及的或模糊处理的内容将由各地劳保部门敏捷处理,且今后仍会出台新的补充条例,比如劳资双方都非常关注的劳务派遣问题,而且地方也会出台相关细则,企业必需时刻关注各地劳保部门动态。 其次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实行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解读:与草案相比,本条删去了宣扬训练的内容,更着眼于贯彻实施,这给企业发出信号,必需要严格执行;为了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劳动争议在仲裁时将偏向于企业,而诉讼时将偏向于劳动者。建议企业在取得仲裁环节完成调解,尽量不进入法院程序。 第三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解读: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