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由劳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消亡,即劳动法律关系的结束。 依据我国劳动法其次十三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商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消失,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这种终止属于自然终止。假如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消亡,如劳动者一方死亡或用人单位宣告破产等,劳动合同关系即行终止。另外,假如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终止劳动合同,由劳动合同确定的关系也告终止。这两种终止可以称为劳动合同的非自然终止。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在商定终止条件时要留意的一点是,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如劳动法其次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即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丢失或者部分丢失劳动力量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商定为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