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安全协议书 工程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甲方依据项目工程,依照平安生产法、建筑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为加强劳务分包队、组及工程分包单位的劳动平安生产管理工作,切实依法保障务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 依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平安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 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制,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平安负总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平安事故,由分包单位担当主要责任,甲方依法与分包单位、务工作业人员签订劳务平安协议合同。 一、甲方根据党和国家有关平安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分包项目务工作业人员的平安是,依法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平安监督检查,凡经检查发觉野蛮施工,违反平安操作规程,甲方有权停止其施工作业并限期整改,若不按要求,整改不力,甲方按规定予以惩罚。 二、乙方工程分包单位及劳务作业人中班组应完善自己所在单位、区域的平安生产责任制,建立各工种的平安操作规程。特种人员必需持证上岗,未经培训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工程分包单位劳务建筑队法定人员是所在单位的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