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约须知(试用期) 新劳动合同法与旧法相比,对于试用期做出了新的规定,专家提示职场新人要多了解试用期留意事项,利用新法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届毕业生要了解劳动合同商定试用期的留意事项,部分劳动合同不得商定试用期,试用期不能单独设定,试用期只能适用一次等内容,并供应相关免费的法律询问。 (一)部分劳动合同不得商定试用期 并非全部的劳动合同均可商定试用期,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三类劳动合同不得商定试用期:1、短期劳动合同,即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2、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3、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试用期不能单独设定 个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被形象地称为空城计。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商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