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股份合作开发协议旅游景区股份合作开发协议 甲方:*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为促进*域经济的进展,加快以*为龙头的山水旅游资源的统一开发与利用,推动仙游特色旅游目的地建设,*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前提下,共同达成*旅游景区股份合作开发协议如下: 第一章 合作开发模式 第一条 甲方授权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机构( )与乙方以股份合作形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共同成立*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甲方以现有的基础设施和景区资源用法权作价作为对目标公司的出资,乙方以现金形式出资入股。 其次条 目标公司根据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并成立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人员出任,其中甲方出任两名董事,乙方出任三名董事。董事长由乙方委派担当,副董事长由甲方委派担当。董事会依照董事会章程行使公司的全部投资、经营、管理职责。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由乙方推举,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