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租车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列,.自治区格式条款合同管理暂行方法,以及旅游管理有关法规之规定,为保障旅游交通运输平安,顺畅,维护甲,乙双方及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本着公平自愿,诚恳信用,互利合作,共担风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本合同为旅行社代替旅游者租用旅游汽车服务公司或客运有 限公司客运车辆的主合同,即长期租车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一方注销登记或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应准时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即自动失效,主合同失效后再行签订的旅游用车确认单亦属无效,责任全部由过失方担当.每次用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以旅游用车确认单及附件为准,旅游用车确认单及附件为本合同的 附件及结算依据. 二,乙方不得私下与客运驾驶员建立承运关系,否则,所发生的责任完全由乙方自行担当,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甲方所属旅游客车必需具备有效的行车执照和运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证,(旅游)包车标记牌等旅游客运营运手续,该客运车辆应按规定足额办理相应的保险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位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