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合同书 为了加强农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防治和削减农机生产平安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促进全县农村经济进展,特制定本辖区内农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合同书,由各乡镇农机监理员与所辖区的农机驾驶员双方签订,共同监督实施。具体合同内容如下: 一、各类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必需服从各级农机监理部门和农机监理人员的指挥,必需配合农机执法人员的工作,农机执法人员依据.自治区农业机械平安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有权对各类农机及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平安检查监督,农机监理员在执法期间应出示执法证件。 二、各类农机驾驶员必需在所在乡镇(场)农机监理员的组织下,根据驾驶员审验规定的要求,参与一年一度的审验,审验合格后方可允许驾驶员与驾驶证件相符的农业机械。否则,由农机监理员依据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驾驶员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各类农机驾驶员对购置的各类农牧业机械必需到西安农机监理站申请报户挂牌,对已登记报户的各类农牧业机械必需根据检验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保养修理,参与一年一度的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允许各种作业,否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