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种类与注意事项 聘用合同有几种 聘用合同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立和调整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和手段,必需有期限的规定,才能体现聘用双方的自主权利,充分发挥特地技术和管理力量,这是聘用关系布满生气和活力的主要缘由。选择合理的劳动合同期限,有利于爱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看法,与劳动合同的期限相比,聘用合同取消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对工作年限较长的人员明确了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爱护性规定。 依据聘用合同期限的不同,可将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和以完成肯定工作为期限的聘用合同和特别照看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法律规定的合同的有效时间,起于合同生效之日,最终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时。 1.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合同。对流淌性强、技术合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 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岗位或者职业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合同为中长期合同;以完成肯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依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经协商全都,可以订立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