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是属于劳动管理范畴,按规定,企业要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全部企业职工都必需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 聘用合同属于人事管理范畴,企业按聘用制的有关规定,以聘用合同的形式将职工聘用到各个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1.合同本身的法律性质不同 聘用合同调整的是政府对公共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行为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属于公法调整范畴。而劳动合同规范的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属于私法调整范畴。 2.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企业的劳动合同是纯粹的民事合同,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对当事人来讲基本上是公平的。民事合同强调契约的自由性、合意性,一般不会发生不确定的权利或义务关系,即使发生,双方均可自由协调解决,解除合同。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履行肯定的公益责任或义务,因此,聘用合同在实际履行中权利与义务经常发生不对等。国家有权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需履行肯定的公益性责任和义务,而且,这种国家要求具有强制性,假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正值理由拒不履行,将会受到惩戒处置。此外,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