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面转租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于XX年8月31日前将位于东圃路36号之一的店铺(面积为80平方米)转让给乙方用法。 其次条 该店铺的全部权证号码为 ,产权人为丙。丙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XX年7月31日止,月租为1500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商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全部。 第三条 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 )全部无偿归乙方用法,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全部,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第四条 乙方在XX年8月30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贰万壹仟元整(¥21000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 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