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承包合同 第一条 为爱护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整企业内部协作经济关系,用法律手段强化管理机制,促使分厂与分厂之间、分厂与科室之间、科室与科室之间承包经济合同的完成,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厂长任期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章程。 其次条 企业内部承包经济合同是本企业内部各单位为完成各自担当的生产经营任务,所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来的一种法律文书。 第三条 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需遵守国家的法律,必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方案的要求,在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方案的指导下签订,以保证本企业生产、经营方案的实施。 第四条 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需贯彻公平互利、协商全都、等价有偿的原则;贯彻“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亏损自补”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原则;贯彻以责为中心的责、权、利三结合原则,实行有奖有罚、赏罚分明的奖罚制度。 第五条 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需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承包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各种纠纷,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