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房屋租赁合同 托人甲(出卖人) 托付人乙(买受人) 居 间 人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 推举合同范本房屋租赁合同表范例房屋租赁合同的概念常用城市房屋租赁合同店面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的一般房屋租赁合同简洁租房合同如何写租房合同租房合同留意事项个人出租房合同 青岛市房屋租赁居间合同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本,供当事人商定采纳。二、本合同所说的“居间”是指“媒介居间”,即居间人同时接受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托付,将有关订约事项据实报告给各方当事人,媒介居间人的酬劳由交易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的行为。媒介居间人应当是具备经营房地产中介资格的、在我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本合同的托付人甲,是指具有房屋全部权的房屋出租人托付居间人向自己供应承租人状况的当事人;托付人乙,是指欲租赁房屋的承租人托付居间人向自己供应房屋出租人以及标的状况的当事人。三、本合同有关房屋租赁的具体条款,应当由托付人甲乙双方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