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独家代理合同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议项: 一、甲方在 省(市)境内为乙方指定的产品销售独家代理商,乙方给甲方颁发产品独家代理证书。 二、乙方产品在甲方区域的销售权完全归甲方独有,任何单位、团体、个人均不得侵权。 三、甲方所在区域的产品有特别的识别名码,其它区域不得与甲方区域相冲突,否则被视为串货,乙方将全力配合甲方调查并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情节严峻的将被收回产品代理经销权并追究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乙方通过会展、宣扬等方式所收集到的客户信息,凡是属于甲方所辖区域的,乙方将无条件全部转让由甲方负责联络洽谈,有需要乙方配合的,合理条件下,乙方将全力配合甲方工作。 五、甲方如需乙方配合产品学问、特点、优势等方面之培训,要求乙方派人到达甲方公司的,甲方应担当乙方选派人员的单程机(车)票和培训期间食宿支配。 六、乙方将样品负责配送给甲方套数:省级代理300套,市级代理20套。 七、甲方每批下单数量不低于壹万套家客户。 八、甲方具备乙方独家代理条件是预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