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官方范本) 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爱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爱护规定方法、山东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在工会领导下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必需对其工作予以支持,并将女职工工作纳入企业年度考核目标。 其次条 企业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加民主管理:职代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当、工会女职委的代表参与单位公平协商签定集体合同全过程、工会女职委的代表参与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监事会、(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董事会中有女代表。 第三条 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必需在党委、工会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围绕企业进展、提高女职工队伍素养,开展各种形式、丰富多彩的素养训练和自我达标活动,组织女职工在企业进展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 第四条 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必需订立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五条 企业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